第十九条
根据《章程》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协会理事会每年一般在第一季度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一)协会年度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审议年度工作报告与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审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议案; 3、审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议案; 4、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一)对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议定行业或协会的重大事项; (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权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和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依本法应发送股东之并购文件属下列之一者,经公司于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站公告同一内容,且备置于公司及股东会会场供股东索阅者,对于股东视为已发送: 一、依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附于股东会召集通知之合并契约、转换契约或分割计划之应记载事项、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独立专家意见。 二、依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项或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董事会决议后,应附于对股东通知之合并契约、转换契约或分割计划之应记载事项、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独立专家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第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为并购之决议,免经股东会决议且决议无须通知股东者,应于最近一次股东会就并购事项提出报告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一条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建立科学规范、运行良好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增强自我控制和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控制,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控、评价和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制造或输入第八条第六款之不良医疗器材,情节重大,或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聘雇技术人员。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或违反依第十九条第三项所定办法有关资料之范围、建立或保存方式、保存年限、申报内容、方式之规定
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复核及处理的通知》(渝环办〔2023〕31号),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发现:开县临港工业园区一级市政道路临港大道工程属于城市道路主干路,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完工,2018年2月投入运行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其于2022年4月12日擅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属于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且该工程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航日前下发关于在线旅游(OTA)平台价格及产品展示的通知,南航指出发现部分OTA平台的机票查询页面上,将自家机票与其他产品和服务进行捆绑销售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OTA们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该通知显示,部分OTA平台的机票查询结果产品页上,存在将南航(机票)价格与其他产品和服务进行捆绑后加价销售,或对南航提供的运价和产品不予展示的情况。该销售行为容易造成旅客识别不清,损害了旅客自主选择权益,违反了民航局《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