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章程》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协会理事会每年一般在第一季度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一)协会年度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审议年度工作报告与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审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议案;
3、审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议案;
4、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一)对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议定行业或协会的重大事项;
(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权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和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