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凯风网2017年5月10日消息 通讯员:晓磊】2017年4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秀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荣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李秀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潍坊新闻网11月22日讯 (通讯员王志顺)11月20日笔者从潍坊滨海科教创新区天维膜研发基地了解到由山东天维膜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第一条双极膜生产线试产年内正式投产该膜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我国荷电膜产业化的空白。 据悉双极膜生产线投资2000万元建设了新型环保设备试验及总装中心3500平方米和膜技术综合研发中心2500平方米正式生产后年产10万平方米双极膜。双极膜是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离子交换膜可应用于清洁生产、烧碱生产、含盐废水处理在化工生产、生物技术、食品工业、环境保护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较传统均相阳离子膜和均相阴离子膜具有零污染、零排放、能耗低、寿命长和性能稳定等特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安老院跟现在的敬老院,护老院等一样,都是为很多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地方,而且一般这里的老人都是没有能力独自生活的,需要依靠别人照顾和护理的。安老院虽然可以比较好的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可以入住的,那么如果想要入住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想要入住安老院的话,要提前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话,才可以进行入住,其中第一条原则就是,入住的年龄必须要在六十五岁或者六十五岁以上,如果还不到年龄的话,还可以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能通过这个评估的话,也是可以进入安老院的
依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订立之租约未届期前如何终止? 依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订立之租约,在租佃期限未届满前,得终止之情形,同条例第十七条已有规定,无土地法第一百十四条及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有关终止租约规定之适用。 关于耕地租赁契约之终止,土地法及民法虽均设有规定,唯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耕地租佃期限未届满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终止。是出租人终止租约,仅限于有该条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始得为之,文义至为明显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大病医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在职职工每年每人40元,退休职工每年每人60元,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