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科技部印发《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科技部制定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直接或间接生物安全危害,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发布者:学生资助中心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更进一步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特设立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校学生。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学院教育事业收入
2012年8月10日,被告为科左中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尔沁XX建设项目颁发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该项目占用了原告所承包经营的耕地。 在原告向通辽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左建许撤销字【2016】第(X)号),将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予以撤销。 科尔沁XX建设项目在上述许可证被撤销后已经属于违法项目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何谓转载?其界限、时限如何?图表类是否可转载? 转载就是把别人已公开发表的著作,再刊载于其他书刊、报纸、杂志上等的行为。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站刊载的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或网站转载。但特别注明不许转载者,即不得加以转载
发行并流通以“消防局成立一百三十周年”为题,属特别发行的邮票。 一、经考虑邮政局的建议,除现行邮票外,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发行并流通以“消防局成立一百三十周年”为题,属特别发行之邮票,面额与数量如下: 二、该等邮票印刷成五万张小版张,其中一万二千五百张将保持完整,以作集邮用途。 格林纳达国民得获免签证及入境许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会议名称: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继续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二)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三)本院委员陈淑慧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四)本院委员徐欣莹等24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五)本院委员许忠信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六)本院委员黄文玲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七)本院委员孙大千等25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八)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九)考试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