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省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根据《辽宁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辽审办发〔2020〕51号),现将2023年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参加“以审代训”项目。 参训时间为2023年全年,具体时间根据所参加审计项目确定。每人参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消费者小刘在某餐饮店吃饭时支付了169元,查看明细发现商家向其收取了餐具费,随即向商家反映,商家称消费者吃饭前未告知需要免费的餐具,而消费者认为商家将收费的餐具放在桌子上未提醒,就是默认免费的。 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属于餐饮经营者的义务之一,消费者有权默认经营者向其提供免费餐具。因此,商家以“消费者未告知其需要免费餐具”作为收费的理由不成立
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同时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的程序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书编号规范,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企业依据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资产评估报告,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中的外部凭证,是否包含资产评估报告?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2006年7月3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8月7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指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及其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第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