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二条,进一步加强了数字政府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遵循统筹规划、权责统一、综合防范的原则,保障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各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款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即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本文结合第9139764号优酷youku商标争议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予以分析阐述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2月16日) 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的活动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企业备案建议备案号前面需要加上您公司的名称(版权所有)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申请河道采砂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当给予人民警察记过、记大过、 申请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申请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申请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 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 石河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三条之规定,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十四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三条之规定,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商标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标**案件频频发生,商标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做大做强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企业如果能拥有自己的驰名商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将获得市场先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能力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经查,你于2018年2月7日在“沪传健司鉴所[2018]临鉴字第134号”鉴定案件中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导致了鉴定意见不准确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鉴定人询问笔录。 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