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并且,驰名商标是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促进国际交往,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财建[2010]31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中央财政从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0年6月17日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增值税不用结转.具体上交的分录如下: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若余额在贷方则说明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配合性工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将陪产假更名为陪产检及陪产假,并由五日增为七日,及明定陪产检之请假,应于配偶怀孕期间为之,至陪产之请假仍于原陪产假所定请假期间为之;明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对编制内专任教师等依规定申请家庭照顾假、生理假、产前假、娩假、流产假、陪产检及陪产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请其他假别之假时,不得拒绝,亦不得为其他不利之处分。(修正条文第三条) 二、参酌性工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明定教师因安胎事由请二日以上之假者,应检具医疗机构诊断书。(修正条文第十三条) 三、配合陪产假更名为陪产检及陪产假,修正相关条文
第一条 为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引领学校改革发展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民主性、规范性、务实性原则。 第六条 党性原则,民主生活会坚持党性原则,对照**要求自己,评议他人
最高法院:死刑犯临刑前应当安排会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情况记入宣判笔录;被告人提出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除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以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其近亲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
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