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引领学校改革发展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民主性、规范性、务实性原则。
第六条 党性原则,民主生活会坚持党性原则,对照**要求自己,评议他人。
第八条 尊重性原则。批评他人的缺点和不足时要尊重他人人格。
第十条 各类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党委确定,党员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
第十一条 学校班子和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进行。
第十二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由各支委整理,由支部书记向党委反馈并存档。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整理向校长反馈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