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本规范于2013年10月31日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语言服务业大会上正式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语言服务市场,促进语言服务行业道德规范建设,建立语言服务行业诚信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语言服务行业包括提供翻译服务、本地化服务、语言培训与咨询服务和相关辅助工具开发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执行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您知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为什么吗?有道财务小编来为您介绍一下可能会出现的四中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定
OB体育方兴未艾的宠物食品行业在监管层面一直处于缺位的状态,而今宠物食品行业有望在这次风波中扭转局面——农业农村部在近期正式颁布了适用于宠物食品行业的规范制度, ”的函中,提及加强对美国产商品自建自查,并特别强调了保健品、食品、和宠物食品。而其中涉及“宠物食品”内容中,有一个强制措施“对未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的宠物食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后有该机构人员回应称:“情况基本属实,但是这是一份内部资料,不知道怎么会流传出去,其中“ 没有农业部饲料登记证”全部下架,这一条,商讨后觉得不妥,所以改为“除双清单产品下架”,即通过保税区等合法渠道进来的,工厂在白名单,产品又不在疫区的产品,是可以继续销售的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企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后,可以享受免税、税收等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免税、税收等优惠政策。因此,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抓紧申报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和《武汉市关于实施“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东湖高新区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设立首期2亿元“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引进、人才资本集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并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2008年1月1日起发生的所得。《协定》是对中新两国政府原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全面修订,原协定及议定书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停止有效。为做好《协定》的执行工作,现就《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