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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图2份、实测图1套(标明地上及地下停车位)、竣工验收测量成果报告1套;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5、红线定位册复印件; 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2011年5月12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业项目需按照领证时领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书”要求补齐对应的资料。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和《武汉市关于实施“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东湖高新区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设立首期2亿元“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引进、人才资本集聚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2、平台认定奖励: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创制标准奖励: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邮编:430206 电话:027-87922863 传真:027-8792286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 为加快实施“双自联动”战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