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商品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 所谓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法》112条规定,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我中心主要接受国内外企业的委托,调查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情况,具体为:造假窝点及存储仓库的侦查;假冒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商标专利侵权调查和代理索赔诉讼。 几年来我中心凭借训练有素的资深调查团队,利用高科技的专业设备,在全国建立了强有力的调查网络,我们硬件成熟、经验丰富,将切实根据您的需求,量身定制真正属于您的解决方案。中心与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心先后接受:诸葛酿、白云山、橡果国际、联想、三菱 等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委托,为其进行假冒窝点侦查、假冒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和商标专利的保护
2020年09月10日 14:52:11来源:兴义市场监管 作者: 近期,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两起假冒“贵州茅台酒”,涉案茅台酒合计113瓶,货值金额分别为111300元、124800元。两起均已移送兴义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投诉,称在兴义市某烟酒店处购买的贵州茅台酒是假酒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知识产权,拥有他不可替代的财富,也拥有它自身的价值。注册后的商标许可转让他人使用,或质押来实现自身价值。知名的商标更是不可替代,隐藏巨大财富,这也正式很多企业暗地里把某些品牌注册成商标,无形中为自己带来效益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报道指出,很多韩国本土商品随着“韩流”大潮而名声大噪,但韩国专利厅每年查抄的伪劣商品数都在增加。韩国专利厅表示,今后将制定本土品牌的保护对策,强化对国产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 据韩国YTN新闻、“亚细亚经济网”近日报道,韩国丽得姿面膜在中国十分走俏,然而韩国专利厅近日查抄了一处制造假冒丽得姿面膜的窝点,该窝点制造的10万余张面膜已销往中国。 据报道,涉案窝点已经制造了26.6万张丽得姿针剂补水面膜,市场价约合人民币450万元,涉嫌制造并流通假冒面膜的蔡某(45岁)等4人已被立案调查
在电线电缆行业中,国有企业内行业中早已不占主导地位。根据2005年1~11月份的统计结果,电线电缆行业中私营、外资企业所占的产值份额区分为28%和26%。从中来可以看出,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已内行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2020年3月,我所接受周某委托,为犯罪嫌疑人向某在本年2019年12月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到拘留所进行会见,并为当事人向某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我所接受李某家属委托,为李某在本年7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案件到拘留所进行会见,并为当事人陈某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陈某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我所接受胡某家属委托,安排律师到拘留所进行会见,了解当事人胡某于本年6月发生涉嫌容留卖淫罪的刑事案件,并为其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谢某的合法权益
电线电缆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是各产业的基础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民用、通信、船舶、军工、航空以及石油化工等领域。贵州控制电缆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缺少的基础器材是未来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必要的基础产品。 在电线电缆行业中,国有企业内行业中早已不占主导地位
1、政府机关人员若防治疫情不力可能承担哪些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在疫情防治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有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或不正确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或者采用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等渎职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流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可能引发哪些刑事责任?(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如发生医疗器械方面的垃圾随意处置,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规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