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我所接受周某委托,为犯罪嫌疑人向某在本年2019年12月涉嫌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到拘留所进行会见,并为当事人向某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我所接受李某家属委托,为李某在本年7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案件到拘留所进行会见,并为当事人陈某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陈某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我所接受胡某家属委托,安排律师到拘留所进行会见,了解当事人胡某于本年6月发生涉嫌容留卖淫罪的刑事案件,并为其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谢某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我所接受当事人陈某某家属委托,担任陈某某代表律师,安排律师到拘留所进行会见,了解当事人范某于2019年本月发生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并为其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我所接受当事人范某家属委托,担任范某代表律师,安排律师到拘留所进行会见,了解当事人范某于2019年5月发生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事案件,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5月,我所接受谢某家属委托,安排律师到拘留所进行会见了解当事人谢某于本年4月发生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并为其进行刑事辩护,维护我方当事人谢某的合法权益。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本所工作人员,对外进行业务推广诈骗,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本所现正告不法分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本所将采取一切可能之法律手段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本所提醒广大法律服务需求者,凡本所工作人员均以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如有疑虑,请来电来询进行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