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
6月 11日,由滁州市科协、市司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主办,滁州市公路学会承办的“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志愿服务走进科技工作者” 活动在滁州交通大厦举办。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党支部书记张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自市公路学会的 60多名科技工作者参加了活动
次债务人(【华检问答】债务人没钱还款) 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次债务人(【华检问答】债务人没钱还款) 问:张三去找李四讨债10万元,发现李四无资产可供清偿,但是王五欠李四11万,李四想着把王五的钱讨回来也得先还张三10万,自己只能得到1万,还不如不去讨。 那么,张三能够直接向王五讨10万元吗? 答:本案中,李四怠于行使债权,致张三债权无法实现,符合代位权之诉的条件。张三作为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次债务人王五代偿10万元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
【律师文集】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被保险人是否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发生碰撞后,双方车辆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后来双方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王某的车辆损失10000元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后来王某因维修车辆花费30000元,于是王某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20000元,那么此种情况下,王某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张某和王某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在未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形下,该调解协议对事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019年如何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哪些财产不是债务人财产? 随着经济的发展,债权债务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在日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律或合同�p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即债务人,那么如何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哪些财产不是债务人财产? 江海俊律师, 2019年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有哪些?债务人死亡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那么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有哪些?债务人死亡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19年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债务人财产如何界定? 生活中经常出现债务人无钱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了防止向债务人讨债时债务人以没钱为由拒绝还债,却暗地里转移财产的情况出现,债权人可以事先查找清楚债务人的财产,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是欠钱的吗?可能生活中很多朋友是不知道的,因为说起要打官司,那么就一定要专业,必要的专业术语你是应该知道的,接下来小编就携手要债公司为大家介绍一下债务人是欠钱的吗的相关信息。 人们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递交一份起诉书,里面的内容常常会涉及到专门的法律术语,例如债权债务纠纷中就会涉及到债务人和债权人。如果人们对于相关法律不是很熟悉,常常分的不是很清楚,那么,欠钱的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呢?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