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衡水用友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全南房产网 171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周道企业服务zhoudao.net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哪些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显示,截止2023年1月30日,方辰雨(身份证号码330721********441X)等纳税人(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上述纳税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并自滞纳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若上述纳税人对税额核定有异议(认为核定税额大于或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应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据
1、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每月都要按时申报纳税。通常情况下,每月的1至15号为纳税申报期限。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可通过开通税库银的方式缴纳税款
吉林省首家“VR”办税服务厅上线纳税人纷纷“点赞” 本文摘要:近日,吉林省地税直属局“VR”全景交互式电子办税服务厅利用网络月向纳税人启动时。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为纳税人获取服务在我省税务系统尚属首次。歌声的音乐背景、身临其境的视觉体验让纳税人争相“点拜”,上线短短几天浏览量就超过5000多人次
税负率的定义是什么?企业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税负率一般指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的税收负担的大小,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进行衡量。最常用的税负率为增值税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档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惠星月,男,汉族,1989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技术工四级,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干事,纳税服务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 作为一名本地自媒体微博博主,热衷于通过身边小事传递正能量和宣传陕北文化、榆林地方特色文化,与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合作宣传大美榆林,分享榆林的“山、水、人、城”,推荐榆林的美景、美食,宣扬榆林的好人、好事,用“微”力量彰显榆林情。自2019年疫情暴发以来5次下沉一线社区,穿上“红马甲”,带上“红袖章”,穿上防护服,与社区干部并肩作战,负责核查登记住户信息、卡点值守、跟随医护人员上门核酸检测、为高风险区域居民发放防疫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