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请执行人:杜建柱,男,汉族,1972年3月19日出生,住址: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包维昌,男,汉族,1974年2月24日出生,住址:伊吾县淖毛湖镇机耕队7号,现住:淖毛湖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建柱诉被执行人包维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包维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杜建柱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04年9月29日,安徽青年吴华林被地铁列车轧断右大腿和左小腿,他起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50万元,一审、二审法院以地铁无过错为由,适用合同法第条判吴华林败诉。吴华林对判决不服,委托我们申请再审,我们经过审查,发现一、二审判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判决却有错误,于是接受委托。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中民监字第12681号裁定:符合再审法定事由,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东区裁判法院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早前提出的检控,裁定柯文华(男)就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恒富)股份进行虚假交易的罪名成立(注1至3)。 柯承认控罪,被判罚款30000元及被命令支付***的调查费用。 ***的调查发现,柯于2011年5月开始囤积恒富股份,而他对恒富的大部分持股都是于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乎0.48元至1.30元的价格买入的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民间借贷多少才会坐牢?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管借贷多少都不会坐牢。但要是在对方起诉了之后,借款人恶意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这个时候有很大可能被认定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坐牢的。 一般民间借贷的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这是民间的纠纷,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纠纷,但是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我们国家的刑事犯罪,如果想要知道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此篇文章可解决大家的疑问
上海市高阶人民法院21日上午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和***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处***有期徒刑16年,农凯集团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认定***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农凯集团及***均不服,于2007年12月10日向上海市高阶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 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 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宝来利来股东减持3995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 挖贝网 7月1日消息,宝来利来(831827)股东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股转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9.95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 据挖贝网了解,2020年6月30日股东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39.95万股的减持,权益变动前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1.03%,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 据了解,2020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减持挂牌公司399500股,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