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武锐安防有限公司,经河南人民政府公安局备案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特许单位,是一家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新型规范服务公司。公司主要提供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高速收费站、交通协警, 为首都京哈高速、京沪高速、京台高速、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京藏高速、京新高速、大广高速、北京环城高速、京承高速、京平高速、机场高速、京津唐高速等十三条高速公路提供交通指挥疏导、安全检查、事故现场维护、收费站的治安管理、防爆等全方位的安防专业服务,并根据新开道路的特点设计防范方案和紧急预案工作。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在安保队伍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特色的安防安保发展之路,创造了人才、管理、服务、科技四大优势和独特的企业文化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在北京公司注册以及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分离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公司规模的扩张,也可能是原地址拆迁等。不管原因如何,创业者关心的是究竟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或者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万家乐,中国热水器第一品牌,中国燃气具行业的奠基人和推动者。1990年9月,我国第一台水控全自动燃气热水器在万家乐诞生;1991年10月,我国第一台平衡式燃气热水器在万家乐诞生……万家乐一直坚持“科技领先”的核心战略,领航燃气热水器一路向前,国内燃气热水器市场份额连续23年保持领先。 早在八十年代,随着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名星汪明荃一句“万家乐,乐万家”的广告语,“万家乐”这一响亮而温馨的名字在大江南北广为流传,家喻户晓
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信息所”)是于1957年成立的粮食部科学研究情报室 1979年,该情报室改名为粮食部科技情报研究所。1982年,商业部、粮食部、供销总社三部合为新商业部。三部社所属的情报研究所也于1984年合并成新的商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节选(1995年4月20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都是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即这些商品的商标即使不申请注册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也可以使用。因此在广告宣传中,可以出现未加注册标记的商标。 但是在给未注册商标做广告时应该严格审查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是一家集休闲食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食品企业。公司坐落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翼路125号,厂区占地100余亩,员工总人数400余人,公司主要生产“九道湾”系列“高档时尚•健康休闲”食品,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姜、杨梅、芒果、酸枣糕、半梅、旺梅、酱果、豆干、炒米等300余种产品。2005年公司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并于2009年被为“长沙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荣誉称号,2010年“九道湾”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最高法:仅完成部分工程且未验收,如何认定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付款条件?工程价款计算纠纷裁判观点汇总!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要求从1996年10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印发建设(2000)第50号文件要求: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