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某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第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经营秩序,加大查处房地产广告违规发布、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工商局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市开展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方案》安排,此次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为2018年4月2日至12月31日,整治重点是:①涉及导向问题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含有淫秽、迷信、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含有宣传地王、楼王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