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社会劳动行政说明会(第二季) 活动日期:104年4月~ 6月 活动地点: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第二办公室会议室 参加人数:4月份84人、5月份63人、6月份85人 合计232人 活动内容: 我国刑法97年底修法增订社会劳动制度,98年9月开始实施,使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及罚金易服劳役者,可借由社会劳动代替入监服刑,作为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罚金刑执行,具有处罚性质的易刑处分,提供无偿劳务服务他人、补偿社会,可以继续维持家庭功能。 本署为使社会劳动制度执行顺利,针对每月开始报到执行社会劳动之新案规定于特定日期至本署第二办公室进行社会劳动行政说明会课程,会中说明执行社会劳动应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规定,让执行之社会劳动人能符合规定执行社会劳动,并于规定履行期限内执行完毕。 另外行政说明会奉法务部指示及本署政风室要求,于活动中实施生命教育、反贪渎检举管道及反毒宣导,并且也结合桃园市卫生局各区卫生所针对学员进行艾滋防治教育的宣导
端午佳节前夕—福建更生保护会关心收容人 端午节届至,福建更生保护会董事长郑文贵(即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检察署检察长)特指示连江办事处代表福建更生保护会在端午佳节前夕赴金门监狱连江分监关怀收容人。 今(31)日上午,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薛植和率同书记官长陈德晶、在地志工辅导员等赴金门监狱连江分监举办“端节入监关怀活动”,希望于端午佳节前夕透过关怀活动,弥补收容人无法返家与家人共度佳节之憾。 连江地检署检察长郑鑫宏自上任后即非常关心在监之收容人,除定期入监关怀外,亦请更生(主任)辅导员随时入监关心与辅导以拉近彼此距离,俾利收容人日后重返社会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新闻稿(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基隆地检署举办“缓起诉社区处遇”说明会 向辖内各公益团体及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 解说缓起诉制度的优点及运作流程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为使辖内各公益团体及社区发展协会及一般民众,充分了解缓起诉制度的优点及运作流程,特别订于本(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十一日两日假基隆地检署十楼会议室举办二个梯次的“缓起诉社区处遇”说明会。 第一梯次邀请基隆地区各个公益或服务团体的负责人共七0位参与,十一日第二梯次则系针对基隆地区合法登记的一三三个社区发展协会的理事长参与。说明会则排订由主任检察官谢淑婠主讲“缓起诉法规与制度检介”,并由主任观护人程又强说明“社区处遇相关规范与执行流程”
金门地检署选举查察联系中心正式挂牌运作(103.10.31) 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即将于11月29日举行投票,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检察署为净化选风,防止金钱、暴力及各种不法手段介入选举,于昨(31)日上午依照“检察机关执行选举查察净化选举风气实施要点”规定,与全国同步成立选举查察联系中心,全天候受理妨害选举刑事案件之告诉、告发及自首案件。挂牌仪式由金门高分检邢泰钊检察长及金门地检察署黄和村检察长共同主持,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检察官席时英、张汉森及全体同仁均在场观礼,以坚强的阵容展现司法单位查察贿选之决心。检察长黄和村表示,本次为选举史上最大规模之选举活动,金门地区共有186位后选人参选,随着选举日逐渐逼近,候选人竞争激烈,各种选举花招纷纷出笼,为营造干净的选举环境,让民众能够选贤与能,金门地检署早已积极部署,结合地区警、调、政风人力,全力投入查贿任务,对于任何违法竞选活动绝不宽贷,期盼候选人及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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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0月20日 发文字号:基检宏 (102证1588号)字第25944号 主旨:公告发还本署102年度证字第1588号、104年度证字第416、801号案件内扣押物( 详如招领清册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75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下列扣押物品,应受发还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发还,特此公告招领
108年3月28日召开“研商司法官第60期养成课程咨询会议” 108年3月28日本学院蔡院长碧玉主持“研商司法官第60期养成 课程咨询会议”,邀请法官学院周院长占春、台北市立联合医院黄总院长胜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教授皇玉、有泽法律事务所刘主持律师志 鹏、最高法院张法官竞文及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王检察官以文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及司法实务先进共同集思广益;并由司法官第58期学 员推派周仕弘及黄彦翔等2位代表出席,以彼等受教者身份,就其研习期间学习需求提出改进建议。会中获致诸多建言,资为司法官第60期养成教 育拟定训练计划及课程内容规划之重要参考,俾精进司法官培育课程与教学方法。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9日电)涉嫌11件重大诈欺案且遭通缉多达9次的在逃车手首领、25岁李姓男子,被刑事局列为“缉狐专案”重点查缉对象,历经多月追查,于27日在桃园市杨梅区将李男缉获,并解送归案。 刑事局今天举行记者会,侦查第七大队副大队长徐钊斌表示,刑事局打击诈欺犯罪中心规划“缉狐专案”,通令全国各警察机关针对重大诈欺犯罪的在逃要犯,加强查捕追缉。 经统计近年遭各级法院、地方检察署通缉次数,刑事局发现,自民国104年起开始犯案的桃园李姓男子,在多起重大假检警诈欺案中担任车手集团首领角色,还另涉毒品、侵占等案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18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18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王科翔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声请人声请付保护管束 (109 年度执声付字第22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科翔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科翔因伪造有价证券、诈欺、毒品 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经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处有期 徒刑,合计刑期3 年10月确定,于民国105 年12月21日送监 执行,嗣经法务部于109 年1 月9 日核准假释在案,依刑法 第93条第2 项之规定,在假释中应付保护管束,爰依刑事诉 讼法第481 条第1 项声请裁定等语。 二、本院审核有关文件,认声请为正当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为协助弱势家庭子女,使学童借由与外籍社会劳动人互动的机会来学习初阶英文会话,特别结合社团法人世界和平会嘉义分会自8月4日至8月27日止于嘉义市大同国小办理暑期营,使参与的小朋友在暑假期间,除了能完成暑假作业外,还获得外语学习的机会,家庭与学童都对于这样的安排感到相当满意。 世界和平会主任秘书郑建居表示,弱势家庭学童因家庭所能提供的家庭照顾与学习刺激较ㄧ般家庭还要少,因此大部分在学习上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而家长也普遍无法提供学童补习的机会。因此今年除了运用缓起诉处分金帮助弱势学童办理暑期营活动外,更结合社会劳动人进行英语教学,让整体活动达到最大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