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
以后,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 先来看社保“黑名单”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不完全统计,疫情以来,已有2000多家民营医院破产倒闭,而如今,公立医院也没能逃脱。尽管在一大批倒闭的医院中,民营医院居多,但公立医院日子并不好过。 对于公立医院,疫情只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张尼)记者日前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此外还将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药监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集中5个月的时间(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通过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是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的第一个专项行动,也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专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全国性专项行动
李某的女儿一岁半,李某在倒车时不幸将女儿压到,造成较严重的伤势。孩子被第一时间送到嘉兴市第一医院急诊室,经诊断,孩子肋骨、盆骨骨折。两个多小时后,由于伤势较重,孩子被送到上海儿童医院治疗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8日讯(通讯员 李金伟)为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基金监管氛围,临湘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今年来,临湘市医保局以创建“清廉医保”建设为举措,大力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打击欺诈骗保“回头看”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重点宣传监管法规、政策待遇、经办业务、医保稽核等工作,让广大参保群众直观了解医保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同时,该局还不定期组织医保稽核人员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药店进行医保基金监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特殊门诊及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等业务检查
针对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从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在全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加强医保基金重点领域监管,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回头看”行动期间,福建省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650家,查处定点医疗机构406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家,暂停协议3家。初步查处涉嫌违规金额2763.80万元,其中,涉嫌诱导住院金额5.4万元,虚构医疗服务金额2700万元,部分其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东至县医保局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创新开展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促进新时代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对2022年度各市县(区)上报的要情案例进行梳理,从中选取了3例具有代表性的参保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同心县金某某骗保案。经查,参保人金某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存在虚构门诊大病病种、超范围超适应症用药及治疗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情况,涉嫌骗取医保基金3.2万余元
中心动态 2020年6月26日 下午12:56 530 2020年6月24日上午10点30分,我中心在七楼会议大厅召开了关于学习和落实《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会议。 会议内容: 1、学习“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的类型; 会议开始前,我中心所有医护人员排队进场签到,确保中心每个医护人员必须到场参加学习。 会议由我中心黄德伟主任主持并讲解《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一、为什么要修订裁量权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严格基金使用监管,规范行政处罚标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原《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0〕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的制定原则和适用主体是什么? 《办法》制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陈述申辩及听证不加重处罚等原则,增加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适用主体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适用,包括市、区两级。 四、《办法》是如何确定处罚倍数的? 《办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是否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结合考虑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真实、违法行为发生频次、违法金额大小、当事人是否牟利等几个维度,将罚款倍数区分为1到2倍和3到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