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
新华社郑州4月6日电 (记者韩朝阳)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南修订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新增和调整19条财税政策,从创业扶持、减税降负、降低用工成本等9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规定,自2019年起至2021年年底,河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招用以上人员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转登记”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时间是2020年底。也就是说,在上述政策执行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没有在适用范围之列,因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下列称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不符《有关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原则等若干增值税疑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要求的原则,不可以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方法》第二条要求,“……本办法所指年应税销售总额,指的是纳税人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运营期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总额、稽查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总额……”,尚未确立免税销售总额可否归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为此疑问完成了确立:“《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总额’指的是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所有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这其中包含免税销售总额和税务局代开票销售总额
有些一般纳税人确实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如果都按13%、9%、6%来交纳增值税,税负率就太高了,国家也考虑到这种情况,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中有21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5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5%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下月起转来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日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3、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额,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4、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率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
商贸行业缺进项、所得税税负重,如何合理税务筹划? 商贸行业的发展势头一直很好,但也是面临了一定的纳税压力,这种纳税压力也会对商贸类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1、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社会责任较重。从税负方面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承担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个税,是纳税主体中重要的主力军,可高额的税收负担也让企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解读《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体制的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也只要最多跑一次了!9月23日,宁波市教育局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体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宁波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直接冠名“宁波”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由所在地区县(市)、功能区(以下简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登记为营利性机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直接冠名“宁波”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到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
1、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重要提醒啦! 近期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客户大大们有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现在的税率是16%和10%,千万不要弄错啦! 5月1日起: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即,此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均为500万元。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018年5月1日下调哪些税率赶紧过来看看! 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那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之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需按照月或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3.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