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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执行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5月1日起: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展开] 5月1日起: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注意:1.达标登记或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只要转登记前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20年扔可选择转登记;但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至16%!!!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及《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即将有所改动,届时,将有更多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增值税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的出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相对比于旧的政策,今年出台的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呢?对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有何改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新政策的变化
乌兰察布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辅导员招聘公告(二) 乌兰察布科技职业学院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28周岁。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奉献精神强,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所属行业 文化传播公司 房地产中介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 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书面、信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有限公司 进出口类有限公司 其他
问: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特别注意,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能转为小规模! 近来,好多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在“摩拳擦掌”,等着5月1日的到来,因为期待着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政策,这些一般纳税人企业好多都是被强转的,之所以税负过高,基本上都是因为进货渠道难以取得专票,导致抵扣严重不足,殊不知,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回小规模,以下3种情况没法转回。 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企业去年已两次“转登记”,如符合条件,今年年底前能“转登记”吗? 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