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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9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改政策,其中增值税改革力度是最大的,对于全国中小微企业来说都是一种“福利”。在新政策大环境下,作为一般纳税人该如何记账报税呢?今天创业爸爸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解读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以下便是一般纳税人常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点。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转登记”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时间是2020年底。也就是说,在上述政策执行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有些一般纳税人确实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如果都按13%、9%、6%来交纳增值税,税负率就太高了,国家也考虑到这种情况,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中有21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5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5%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下月起转来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日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3、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额,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4、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率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到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款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那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之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需按照月或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3.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即将有所改动,届时,将有更多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增值税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的出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相对比于旧的政策,今年出台的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呢?对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有何改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新政策的变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所属行业 文化传播公司 房地产中介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 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书面、信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有限公司 进出口类有限公司 其他
问: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2021年10月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我们在2022年5月申报2022年上半年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