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1年4月28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所执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遗失,前经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9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声请人并已声请公告于民国110年10月28日之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届满,并无任何人依法主张权利,可见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确系声请人所遗失,爰依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之规定,声请本院为除权判决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中租控股5871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150亿元完成定价
中租控股(5871)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150亿元完成定价,明(13)日除权交易,预计9月初完成募集缴款。由于中租控股特别股股息率达3.8%,在央行降息、低利环境下,吸引寿险等法人或高资产大户,初步估计寿险业认购就可能过半,中租内部并酝酿大股东、中租控股总裁辜仲立放弃可认额度,以释出额度给有兴趣的机构法人认购。 中租控股今(12)日举办上半年法说会,将向法人简报特别股定价发行相关事宜,以及未来资金用途与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