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文摘要:疫情期间,提供住民日常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我们是一家连锁美发店,疫情发生以后,社区组织我们经由严格消毒、丈量体温后,在户外指定所在以优惠价钱为社区住民剃头。请问我们的剃头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美容美发所属的住民日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规模。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凭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8号)划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日期视疫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通告)免征增值税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差别。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为同一人,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回顾60年来科技事业发展历程,在全省科技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刻,江苏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科学技术进步。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后,江苏召开了全省科学大会,贯彻全国科学大会精神,全面部署新时期全省科技工作。1985年,省政府全面启动全省科技体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37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人才引进、深圳社保代理、深圳落户、服务外包、代理记账、企业注销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深圳前海关税和其他税收政策申请办理纳税人申领免税资格如申请注册深圳前海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核定征收自该纳税年度起对纳税人来说是一项新政策。深圳前海自贸区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差额扣除政策
编者按: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经济复苏将成为疫情之后全社会的重点。企业复工后,如何恢复生产秩序渡过难关,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推动在滇企业的交流与帮扶,为经济复苏建言献策,昆明信息港联合各级部门推出“抗疫情稳经济 滇企在行动”系列网络访谈,欢迎企业踊跃参与
《中国居民赴某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境外税收政策研究时搜集,根据对外投资需要进行整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指南》编制的目的为向纳税人对外投资提供税制介绍,并已注明法律法规更新日期。由于税收法规变化、翻译及理解偏差等原因,不能保证内容与对方国家(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程以对方国家(地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为深入社区普及法律知识,充分践行“党建引领,法治护航”的普法模式,推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宝山区庙行镇承接区“法治红船”法律服务项目,引导市民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近日,宝山区“法治红船”普法课堂第三讲在庙行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讲。 现场,主讲人就个人住房买卖、住房赠与、住房继承等各种形式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政策进行了一一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