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
某网络信息咨询工作室未经作者许可,利用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提供《后宫·如懿传》在线阅读服务。《后宫·如懿传》作者认为该工作室侵害了其著作权,诉至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向公众提供与著作权人的作品一致的内容,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构成犯罪,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被告人造成原告经济损失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1、附带民事讼诉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如果由于被子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认为被侵犯商标权,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张家界马蜂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今日(10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通报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后者侵犯商标权,判令其赔偿北京马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8万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谈判专家是以法律咨询为主题的网站,主要提供婚姻、房产、劳动、医疗、企业、产权等热门问题咨询解答,如有商标侵权等方面的问题,就上谈判专家网进行商标纠纷法律咨询。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 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导语】成都懂法网解答“高空坠物砸到人怎么处理?人身伤害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不懂法律就找“懂法网”,高空坠物砸到人怎么处理?人身伤害律师事务所的正文如下: 高空坠物砸到人处理的方法如下: 1、高空坠物砸到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 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中新网7月30日电 中消协官网30日刊发声明称,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3·15名义开展的各类品牌认证活动、颁发各类品牌认证证书或者其他收费活动均与中消协无关。 声明称,近日,中消协多次接到消费者、经营者来电咨询或者核实其遇到的诸如3·15诚信品牌证书、互联网3·15品牌官网证书等涉及3·15的认证是否由中消协发起或者参与事宜。此前,中消协也曾接到类似咨询、投诉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鲤鱼”菜籽油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赔10万! 如今食用油市场竞争激烈,“傍名牌”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有的企业在注册及使用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或标识看起来像那些知名企业的品牌。 切莫心存侥幸,相似商标或标识也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