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发票
屏东市建丰路的面包老店开出统一发票千万元特别奖号码,店家表示,这是开店25年来首度开出中千万元的发票,特别贴出大红字报,提醒这位幸运得主要前往兑奖。 财政部今天(2日)下午将公布1、2月期统一发票中奖清册,新台币千万元特别奖与200万元特奖中奖张数率先公布,分别有15张与9张中奖,4月6日起可兑领,领奖期限至7月5日止。 今年1、2月统一发票中奖号码,特别奖(新台币1000万元)21735266;特奖(200万元)91874254;头奖(20万元)3组分别为56065209、05739340、69001612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9月8日 9:00 (一)政府登记核可之公司行号证明文件影本,公司行号营业项目属废弃物清除业(J101030)、废弃物处理业(J101040)、废弃物清理业(J101090)其中任一项,厂商须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 (二)政府核发之废弃物清除许可证或废弃物处理许可证。 (三)最近一期纳税证明影本,如营业税或所得税,其属营业税缴税证明者,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为鼓励民众寒冬送暖,发挥爱心,特定于11月28及29日两日,每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止,办理“乐捐发票6张送水果月历一份”活动。 税捐局进一步说明,民众凭100年11~12月未打印买受人之个人消费统一发票6张,即可兑换一份月历,每人限兑换一份,每天兑换数量有限,兑完为止,兑换地点为该局(竹北市光明六路6号)一楼大厅服务台及竹东分局(竹东镇杞林路71号)服务台,此二日月历若兑换完毕将于该局网站公告兑毕讯息。本活动搜集之统一发票将全数转赠公益慈善团体,欢迎民众踊跃兑换,发挥您的爱心
大家最期待的就是每单数月开奖的统一发票,自从千万大奖开放后,让我们对发票又多了另一种的乐趣,虽然没有乐透那种亿万富翁的爽快,但光千万大奖就让一般人很满足了,而且听说上一期有好几位千万得主都没出面领奖,这次统一发票中奖号码11月12月中的说不定会是您。 本站所分享之软件、游戏、免费资源等都是于网络上取得,部分文字说明、图片节录自网络,若有侵权疑虑请来信告知,本站于收到来信后将立即删除侵权图文,谢谢您。 另外站内文章欢迎各位转贴分享,但严禁全文转贴、修改内容及未标示本站网址,若经发现本站将保留法律追诉权,请您转贴时确实遵守,谢谢
一名网友昨(10)在脸书晒出一张“一只手拿一千万”的照片,引起网络热议。(翻摄脸书) 跟财神爷擦身而过!一名网友昨(10)在脸书晒出一张“一只手拿一千万”的照片,引起网络热议。原来是网友看到有人在5月份在超商购物15元的发票,竟对中千万,但是超过领奖时间,还透露得主整晚睡不着大哭
跟大家拜个早年,再不到十天就要迎接兔年的到来~ 部落格从2006年经营至今已迈向第四个年头, 要感谢的人非常多,也十分感谢无限团队的每一个人对小弟的照顾, 2010年是小弟人生的重要一年,在此年完成了个人的终身大事, 责任也变得更重了,要多花一点时间在家庭上面, 虽然近来都以微网志为主要发文目标,但是这里也是不能荒废, 还是尽量会写一篇对大家有帮助的文章,再后还是谢谢每个访客给我的指教。 PS:明天1/25是99年11.12月的统一发票开奖时间,这次是财政部将开超级特奖的首次开奖,奖金高达一千万元,请大家磨刀霍霍准备对奖,也祝福大家都能中大奖。
九九年七月廿五日开出是对五六月发票的时间噜,提醒你也赶紧对奖吧,兑奖日期为领奖期间自99年8月6日起至99年11月5日止! 本图来自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统一发票中奖号码-99年5、6月,开奖纪录仍以它为准喔。 领奖时,请中奖人填妥领奖收据并在收据上粘贴0.4%印花税票(中五奖以上者),携带国民身份证及中奖统一发票收执联兑领奖金。中特奖、头奖、二奖、三奖者请向各直辖市及各县、市经指定之邮局领取奖金;中四奖、五奖、六奖者请向各地邮局兑领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业人进货应取得实际交易对象开立之统一发票,若以非实际交易对象开立之统一发票,充作进项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除依法补征营业税外,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51条与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择一从重处罚。 该局说明,甲营造公司于98年9月至99年12月间将承揽工程转包乙企业社,因乙企业社以非实际交易对象丙公司之统一发票作为凭证交付甲营造公司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经该局查获,依规定补税处罚。该公司复查主张有进货事实,不知其进项凭证为非实际交易对象,并无逃漏税额等理由,要求减轻或免予处罚
检举或查获伪造、盗卖统一发票及开立不实统一发票营业人案件,经主管稽征机关审查成立,送经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起诉者,于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十日内,依下列规定发给奖金: 检举伪造统一发票因而查获者,每案发给新台币十二万元,同时查获印版者,加倍发给。 检举盗卖统一发票因而查获者,每案发给新台币六万元。 检举开立不实统一发票营业人因而查获者,每案发给新台币三万元
主旨:订定“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一、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如下: (一)食用油脂之制造、加工、调配及输入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