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9月8日 9:00

(一)政府登记核可之公司行号证明文件影本,公司行号营业项目属废弃物清除业(J101030)、废弃物处理业(J101040)、废弃物清理业(J101090)其中任一项,厂商须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 (二)政府核发之废弃物清除许可证或废弃物处理许可证。 (三)最近一期纳税证明影本,如营业税或所得税,其属营业税缴税证明者,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代之;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者,应一并检附申领统一发票购票证相关文件。营业税或所得税之纳税证明,得以与上开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证明相同期间内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无违章欠税之查复表代之。免税者,请缴交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