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2012年6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向万某借款9百万元,双方没有写借据。万某于2012年6月份分两笔向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汇入9百万元。2016年12月,万某要求张某偿还9百万元,遭到张某拒绝
我一直以为我的债务人没有还我钱,后来才得知他其实一直有定期汇款到另一个账号,但那个账号并不是我的,而是另一个债权人她朋友的账户,请问我现在还能对债务人进行本票裁定吗?但他坚持自己每个月都有还钱到那个账户,还是我应该要告那个账户不当得利呢? 你没收到钱是你跟债权人之间的问题,不用顾及第三方问题,你一样就直接对债权人声请支付命令。债权人搞错账号他自己要去跟第三方讨回。 如果对于支付命令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参阅这篇→什么是支付命令?一定可以拿到钱吗? 不当得利只有债务人可以跟那个汇款错的账户告喔!但是您依然可以对债务人声请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钱,这与他汇款至错误的账号是两回事
是转错账还是代人还款?法院判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资金交易往来更加频繁,特别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实时就能到账。陌生人之间银行转账,是否能以转错账为由请求返还呢?近期,湘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赵某与姚某并不相识,但双方分别与案外人陈某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陈某尚欠姚某借款20万元,并承诺于2021年4月前归还,但一直未还款
针对 1111 人力银行于民国 91 年间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一零四旗下的 104 人力银行 8 万笔求职者资料,导致 104 人力银行受损,构成不当得利案,最高法院今(11)日判决 1111 人力银行须赔偿 104 人力银行新台币 211 万 7 千 8 百元。 据悉,104 人力银行与 1111 人力银行之间的赔偿可略分为法院的民事判决、公平会裁决两大部分。对此,104 人力银行发表三点声明表示,首先对于最高法院上述判决,彰显国内司法制度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与努力,其深感欣慰与肯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