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2021年的一天,王某在某银行柜台取款8万元,但因为银行柜员的工作失误,错将取款操作成存款8万元,银行账户余额不减反而增加了8万元。之后,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将该账户余额全部转移。某银行发现后,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其退还该笔钱款
法律咨询– 现今社会的高度发展下,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举凡民事的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契约再到身份上的夫妻关系、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继承关系,又或者是刑事上面的各种犯罪,都在在的显示这个社会充斥着各式各样的问题,而法律,掌握著解决您大小问题的关键。想要处理问题,又想要保护自己的话,了解法律是必须的! 征信社的法律咨询服务主要是提供民众畅通而便利之法律咨询管道,协助民众排解征信纠纷、顺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现今工商竞争激烈、人际关系复杂,任何人都有可能碰上婚姻感情、租赁买卖等等纠纷;当您感到孤立无援、不知如何解决棘手问题时,本司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是您可靠的好帮手! 问题往往突然发生,需要急迫的解决,您是否苦于一时之间不知找谁协助而困扰著?本公司是可靠的征信公会会员,协助您解决法律咨询与诉讼问题!迈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今,无论是个人与公司难免总会面临法律问题;各种租赁、买卖、外遇、离婚、专利、医疗、劳资等等纠纷,都需要充足的法律常识来解决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子女却不扶养父母,该怎么办? 最近有则新闻报导,新北市一名男子向母亲表示愿意扶养她到离开人世为止,这位母亲看到儿子态度诚恳,便将一户房屋赠与儿子,后来,这位母亲自己的存款用完了,就向儿子索取生活费,没想到儿子仅给予每月三千元到到五千元不等,甚至还把母亲赶到顶楼加盖的简陋铁皮屋去住,结果这位母亲愤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儿子把该户房屋还给自己。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这名男子并未善尽扶养母亲的义务,依照民法的规定,判决这名男子应该把该户房屋登记回去给母亲。 其实,依照民法第408条的规定,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做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取名的法律法规,《民法典》被称作“社会发展的百科辞典”,和普通百姓密切相关。楚天都市报新闻记者采访了报名参加《民法典》编纂的中南财经大学法学系温世扬教授。新闻记者还访谈了中山大学法学系罗昆教授,武汉律协会生、湖北省诚明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胡迎法及其江岸区司法所老百姓参加和推动法制科责任人雷星,针对《民法典》她们那样说
债权的转让并不是说你情我愿就可以了,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摘要:《民法典》第986条规定了得利丧失抗辩,作为限制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工具,其目的在于保护得利人自主决定利益,避免得利人因承担返还义务而处于比得利之前更糟糕的地位。该条规定了得利丧失抗辩成立的“得利丧失”与“善意”要件,解释上应当加上因果关系要件。得利丧失应该以得利人因得利而提升的整体财富做判断;因果关系指要不是得利,则不会丧失得利;善意既包含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不当得利,还包含虽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但其行为或不行为表明打算将得利返还给失利人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二女一子监护权归我,前夫须每月付给我儿子扶养费五千元直到他成年,但前夫从未履行;儿子因脑性痳痹领有重度残障手册及重大伤病卡,虽已十九岁,生活仍无法自理。请问我可否代儿子向前夫提起给付扶养费的告诉?两个女儿的扶养费也可请求吗?能否追溯到十四年前刚离婚时应给付的部分?儿子可请求更高扶养费吗?前夫户籍在户政事务所,那诉状上的地址可填户政事务所吗? 律师郑瑞仑答: 建议这位单亲妈妈,可向前夫诉讼索讨从离婚起前夫按月应付的扶养费,但因扶养费已由你先支付,所以应该以你为原告,对前夫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女儿的部分也一样。至于你不知道前夫居所在哪,这可在提起诉讼后,请求法院对前夫进行公示送达
甲、乙、丙三人约定,由甲出资5000元,乙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一辆货车,由丙提供驾驶技术,从事长途货运,三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担责任。三人依约定购买一辆卡车,与A公司签订合同,为其运输从B电脑公司购买的35台电脑。在B公司提货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实际交付给甲、乙、丙三人36台电脑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
苏旭律师系法学专业毕业, 201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迄今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苏旭律师始终认为,诚实守信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之基石,也是律师存在之要义。在工作中,苏旭律师尽诚信之本分,尽勤勉之职责,在服务过的当事人中,在律师同行中,均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