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
按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可以视为绑架罪针对特殊对象采用的特殊方法。因为,婴幼儿没有自卫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他们一般不需要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制止其反抗的方法,即可达到控制婴幼儿的目的。但是,这里的“偷盗”一词是否仅指趁监护人不备秘密窃取?有的提出对“偷盗”一词应作广义解释,即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从监护人手中拐骗婴幼儿,然后将其扣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也应构成绑架罪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
本文摘要:闽南网10月15日讯 前天是刀锋战士射杀女友一案的裁决听证会的第一天,法官将根据听证会的情况来要求皮斯托瑞斯的命运在监狱中入狱还是像个自由人一样离开了。在庭审中,社工乔尔明确提出了三年拘禁的建议,不过检察官尼尔指出前者的众说纷纭十分不必要。 据英国媒体透漏,听证会还必须展开几天,但会多达一周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36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定其应执行刑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36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郭中信 上列声请人因受刑人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先后经判决 确定如附表所载,声请定其应执行刑(109 年执声字第123 号)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中信因犯如附表所载之罪,所处如附表所载之刑,应执行有期 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郭中信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 件,先后经判决确定如附表,应依刑法第53条及第51条第5 款,定其应执行之刑,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77 条第1 项规定 ,声请裁定定其应执行之刑等语。 二、按数罪并罚,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条规定,定其应 执行刑,刑法第53条定有明文
精神病性忧郁症是一种重性忧郁症,就是指在严重抑郁症产生时,另外出现某类方式的精神病性病症。 这种精神病性病症将会主要表现为出现幻觉(如听见一个声音在说你一无是处)、空想(如明显的无价值感、不成功感或犯罪感),也可能是一些与实际中间存有矛盾的病症。 因忧郁症而手术治疗的病人中,大概每4人,就有一个归属于精神病性忧郁症
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能绝对排除相反的情形)。 此外,冒充已被撤销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足以使对方信以为真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众所周知,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一般老百姓认为的自首只是典型的自首,即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抓捕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伏法。但是,自首并不只是限于这一种情形,有些依法可以构成自首的情节,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
首先法院判罚金的标准是与缓刑无关。 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故意开车撞人逃逸,会构成肇事逃逸罪吗? 刑法第185条之4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项之罪,驾驶人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系无过失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在110年5月修法后,其实已经把“肇事”字眼改成“发生交通事故”了,但大家已经很习惯称这条是肇事逃逸罪,所以我们就还是用肇事逃逸罪来讲吧
本选题按照《刑法》总则、分则的法条顺序,针对《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下各具体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全面讲解。本选题对该类罪名涉及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概念、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自首与立功、刑罚的具体适用及追诉时效等《刑法》总则问题和该类罪具体罪名及其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等《刑法》分则问题进行了归纳。 本选题将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有代表性的问题作为专题,在每一专题下设置“裁判规则”和“规则适用”两个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