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区重点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国春任组长,区人大正县级干部邓新文,区政协副主席、区监察局副局长卢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对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水利局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案名 公告“变更土库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变更内容明细表编号第17案”暨“拟定土库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变更内容明细表编号第17案)细部计划”案公开展览都市计划书、图,并举办公开说明会。 一、公告范围:详见本案检讨范围图说。 二、公告期间:自民国108年12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共计32日
案名 公告“变更土库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变更内容明细表编号第17案”暨“拟定土库都市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变更内容明细表编号第17案)细部计划”案公开展览都市计划书、图,并举办公开说明会。 一、公告范围:详见本案检讨范围图说。 二、公告期间:自民国108年12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共计32日
纸本电子发票与交易明细表分离后,财政部表示,中奖的消费者至邮局领奖时,只需出示电子发票证明联,不需连同交易明细一并出示才能领奖。 电子发票结束试办期,今(2014)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同时推出多项新措施,包括纸本电子发票的长度与宽度统一,方便消费者整理;另外,交易明细表与电子发票证明联分离,部分商店如超商、加油站等,原则上不再打印交易明细,民众可以从电子发票证明联下方两个QR Code自行查询。 新措施上路后,民众反映极多,特别是针对新版纸本电子发票,有关交易明细的变革可能影响领奖一事,财政部亦做出澄清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各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建二指〔2022〕4号)、市商务局《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保供项目支持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3〕2号)、《关于商请调整下达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第二批项目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3〕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调整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出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同时,下达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
第一条 本规程依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以下简称本局)置局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置副局长一人,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三条 本局设下列各科、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综合规划科:客家政策规划、族群关系事务推动及公共事务推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