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0〕23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第十批“草原英才”评审工作。经初审、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个人155名(培养82名,刚性引进29名,柔性引进44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41个;专项推选评选出个人46名;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评选出项目14个;滚动支持计划评选出个人38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7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个。现将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第十批“草原英才”工程申报或推荐渠道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到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落实好培养支持措施。同时,为做好“草原英才”信息化管理,提高对人才服务的精准度,请同时通知入选的个人和团队、基地带头人,于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高端人才工作服务平台([URL]),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草原英才”工程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以及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和落实人才待遇等。奖补资金可开展自主选题、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不得分摊所在单位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列支按照国家规定限制的其他支出。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科学合理。各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在培养期内每年要填写年度《“草原英才”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为加强对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评价管理、跟踪服务请各申报主管部门与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草原英才”项目任务书》,尽快将奖补资金拨付各单位并及时掌握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要加强对入选“草原英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现实表现,对不适宜继续保留“草原英才”称号的,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撤销称号的建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培养期内适时对团队、基地、个人和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入选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五、请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或北疆先锋网“人才工作”专栏下载《“草原英才”项目任务书》《“草原英才”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件:第十批“草原英才”个人入选名单.rar
第十批“草原英才”团队入选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