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各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各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建二指〔2022〕4号)、市商务局《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保供项目支持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3〕2号)、《关于商请调整下达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第二批项目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3〕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调整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出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同时,下达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
第一条 本规程依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一条 本规程依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以下简称本局)置局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置副局长一人,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三条 本局设下列各科、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综合规划科:客家政策规划、族群关系事务推动及公共事务推动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