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自然资源执法局原局长陶虎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虎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信任的近义词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虎生在担任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副主任、主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监察局副局长、局长,业务范围省自然资源执法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 吴小晖被提起公诉(附评论)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你公司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你公司实行接管。”保监会称
在提起公诉前实施,提起公诉后未实行公诉,仍得为必要之调查,侦查之职责,仅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及搜集证据,以决定其应否提起公诉。 因此,侦查乃检察官为提起公诉之犯罪嫌疑人及证据作必要之调查及搜集之程序。 刑事诉讼机关调查有无犯罪存在,犯罪嫌疑人系何人,并调查与搜集犯罪证据,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之程序
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和司法机关的刑事拘留有何区别? 本文摘要:许多人对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认识不是很清晰,特别是弄不清和司法机关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有何区别,我们看看执法的详细划定:首先强调一点,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例定的司法强制措施。许多人认为留置也是和刑事拘留一样的强制措施,包罗许多专业的执法人士也认为留置措施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其实这是一个误区,留置是监察法例定的监察措施,目的是保障职务犯罪案件观察事情的顺利举行的,不是刑事诉讼法例定的司法强制措施
据浙江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9日下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省首例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
男子先后三次**同一女生最后一次索要20元营养费《新闻》 奇葩男子先后三次对同一女性实施**在最后一次得逞后竟向被害人索要20元“营养费”。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男子黄某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强行与从事美容美发业的姜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2012年2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白某离婚时财产分本分配不公为由,纠集被告人李某向白某勒索钱财。2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黄某、与被告人杨某一直到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找到被害人白勇。找到被害人后,被告人徐某、黄某殴打并强行将被害人白某带上陈某的小车上,期间被告人杨某要求被害人白某支付300000元赔偿
“我一生做了三件事,抗战、解放和抗美援朝。”今年9月初,97岁高龄的陈开义和40余位抗日老兵在成都相聚,共同纪念抗战胜利75周年,缅怀牺牲的战友。 8月26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三台县法院庭审现场获悉,曾被誉为刑侦“战神”的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王万涛跌落神坛,站到了被告席上,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组负责人阴秀王律师收到了太原市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至此,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完美告捷!阴秀王律师通过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能力,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受害企业陆续发现市场上有侵权产品在售卖; 2018年9月,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高某、李某等刑事拘留; 2019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2019年9月,本案正式宣判
中新网4月17日电 最高检网站17日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审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审查起诉2636件3310人,审查提起公诉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提起公诉24件26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429件530人,提起公诉471件572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59件191人,提起公诉120件143人。 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37件436人,提起公诉94件166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9件37人,提起公诉15件21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729件1834人,提起公诉946件993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提起公诉9件9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