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
学院党委一直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翻身工程”来抓,每年核拨300万元作为人才专项经费。学院相继出台了《师资引进暂行规定》、《师资柔性引进暂行规定》、《关于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的实施意见》、《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有关文件,加大了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外引内培”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注重了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教师队伍的职称、年龄、学历和学缘等结构有了较大改善
明确哪些情形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定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9月,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根据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长三角铁路将于9月1日起推广实施电子化补票。届时,长三角铁路所有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市域铁路除外)将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旅客在列车和到站办理补票业务时可享受到铁路电子化创新带来的便利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等8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财〔2022〕39 号)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8〕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8〕9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的通知(珠财采管〔2008〕16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9〕4号) 5.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9〕5号) 6.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财〔2011〕78号) 7.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农〔2012〕1号) 8.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5〕3号)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线上学习、宿舍生活情况,10月21日上午,机械学院院长曹现刚、党委副书记尹弘和21级辅导员深入6号学生公寓21级学生宿舍走访慰问,实地查看了解大家的学习生活情况。 走访中,曹现刚询问了当前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勉励大家保持昂扬向上的学习态度推进新学期各项学习任务,一是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西安科技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各项要求,静心完成学业;二是要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与联系,有针对性地提高线上学习的质量;三是切实推进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整洁舒适的宿舍学习环境,加强体育锻炼,营造安全有效文明的学习环境,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的实际行动,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大家纷纷表示一定将不负学院老师的培养和家长的期望,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西科校风,以学院优秀学长为榜样,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河北人才网时间:2012-04-01阅读次数:312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本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一次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在明年适当时候,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请及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告诉公益彩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 “放管服”改革等重要决策部署,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我们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煤炭司,邮政编码:10082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26日发布消息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社局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在其网站公布,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016年,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不断增强,受到省高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全省法院立功奖励评选标准细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功奖励评选办法》,市中级法院党组决定:给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等2个集体和陈曙涛等3名个人报请二等功;批准惠城区人民法院仲恺法庭等6个集体和钟志敏等12名个人记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新能源车越卖越火,但你可曾想过废旧电池该咋处理?现在有法可依了! 新能源车越卖越火,但如何有效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利用,一直是行业在思考的问题。 从8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主体溯源管理将有法可依。 根据《办法》,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则可以得到有效“监管”
据工信部18日消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工信部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