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目的申报。 我们拥有一支专业的会计团队,熟悉国家及地方财务及税务法规、政策,负责企业的财务核算、记账等一系列会计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账户体系,可有效降低企业开支,控制财税风险,轻松应对各种监督检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导读: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将于11月30日截止。逾期缴纳税捐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税捐处指出,为协助因公告地价调整缴纳地价税有困难者,台北市政府已经订定延期分期缴纳办法,应纳地价税额如较前一次公告地价调整增加1.5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限届满(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税额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80号文件”)的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70号文件”)所制定的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得以完善。 对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有些网友觉得不太好理解,有网友就问道:这个文件的意思是不是说,有留抵增值税的,可以在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中扣除后再退还? 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意思,首先还得从财税〔2018〕70号文件说起,即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增值税应纳税额,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8年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另外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会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这项损益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导致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增加.所以对于利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印花税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
南区国税局昨(26)日表示,遗产税未缴清前,不能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然而,继承人可能因经济能力,或手边现金不足,无法缴纳遗产税时,可透过实物抵缴来解决困境,不过仍要留意,第一、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第二、遗产中的现金、存款已足够缴纳应付的遗产税时,不能申请以遗产抵缴。 根据《遗产与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在收到核定纳税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应纳税款
违章建筑要缴房屋税,房屋税5月1日开征,如果民众在房屋顶楼、1楼前后搭盖建物,或利用原有阳台加盖增加房屋使用空间,这种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也要课房屋税。 财政部强调,缴纳房屋税,仅表示履行纳税义务,不会因而使违章房屋变成合法。 财政部表示,除合法申请使用执照房屋,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外,不合法的无照违章房屋,也一样要申报课税,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