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
今天再继续分享一期“个税改革”的好事。叶云想说,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群体中,贡献人数最多的非工薪阶层莫属,除了中低收入人群,另外也还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收入偏低人群和极小部分的收入偏高人群。叶云认为,本次的个税改革,对于以上这两种极端收入差距的人群影响是会有很大区别的,主要分以下三点说说
我们知道职工在公司里面上班每个月都是有工资发放的,但是发放的工资是需要扣除税款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起征点以及税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起征点提升到了5000元。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的一项业务。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选择记账公司完成报税业务都有哪些好处呢?贵阳代理记账机构总结如下: 会计和报税的效率是不同的。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其日常交易频繁,票据凭证数量庞大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企业是不是不用管了? 被吊销企业应该做什么?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惟曾有纳税义务人依法提起诉愿,却误认为欠税尚未确定,致未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款之半数,被国税局加征滞纳金并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警觉其未依法缴纳半数,徒增困扰。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除非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二)纳税义务人依前款规定缴纳半数税额确有困难,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者
2020年1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坦桑尼亚主流媒体《公民报》6月27日报道,阿卡西亚矿业公司发表声明,否决其最大股东巴里克黄金公司提出的收购方案,表示收购价格未反映该公司的实际价值。报道称,巴里克公司拥有阿卡西亚63.9%的股份,为解决阿卡西亚与坦政府的纠纷,今年5月出价7.87亿美元买断阿卡西亚剩余股份。对此,阿卡西亚拒绝这一出价并谴责巴里克作为公司主要股东,“煽动”并利用阿卡西亚与坦政府之间的问题,意图低价收购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万事开头难,但很多人觉得无所谓。我只是注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不就可以了嘛,其实不然。实际上,如果在北京公司注册时马虎,那么最终可能会注销改公司,但注销公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