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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职业性歌唱、舞蹈、马戏、魔术、技艺之各种表演,娱乐税征收率调降为5%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本县职业性歌唱、舞蹈、马戏、魔术、技艺之各种表演,娱乐税征收率原为10%,自102年1月1日起调降为5%。 税捐局说明,新竹县从体育馆(场)完工使用后已有可供大型表演之场所,且邻近高铁及高速公路,交通便捷,提供了业者举办大型表演活动之**场地选择。惟本县娱乐表演活动之征收率较台北市、高雄市及台中市高,较不具竞争力,本次调降表演活动娱乐税征收率后,除可提升大型表演业者至本县演出之意愿,其对周边相关行业之经济活动及税收预期会有相当大的助益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娱乐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价娱乐的人,而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之提供人或举办人应负代征娱乐税之义务。为鼓励代征人,娱乐税法第11条规定娱乐税代征人依法代征并如期缴纳税款者,即可享受按其代征税额1%的奖励金;但是逾期缴纳者,无法享受奖励金且须加征滞纳金。 99年3月之娱乐税限缴日期为99年4月10日,因适逢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9年4月12日,故在4月12日之前缴纳者,均可扣领1%的代征奖励金;惟娱乐税代征人依规定扣领之奖励金应于每次缴纳娱乐税款时依规定手续扣领,不得累积若干期一次扣领;业者若有任何疑问可以电话03-5518141转分机322查询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本县今(108)年房屋税因房屋标准单价表调整自1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减轻纳税义务人财务负担,已订定“受理民众申请108年房屋税延期或分期缴纳作业原则”,民众 108年之房屋税每户应纳房屋税额较原按73年函颁标准单价表核计税额增加新台币(以下同)1万元以上者,可在收到房屋税缴款书后,于缴纳期间届满(今年5月31日)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该局说明,为减轻纳税义务人财务负担,协助纳税义务人因房屋标准单价表调整而发生缴纳困难的民众顺利缴纳税款,对符合下列条件之民众给予延期或分期缴纳: (一)税额增加1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就增加之税额得延期1至2个月或分2至3期。 (二)税额增加在5万元以上,未达10万元,就增加之税额得延期1至3个月或分2至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