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娱乐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价娱乐的人,而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之提供人或举办人应负代征娱乐税之义务。为鼓励代征人,娱乐税法第11条规定娱乐税代征人依法代征并如期缴纳税款者,即可享受按其代征税额1%的奖励金;但是逾期缴纳者,无法享受奖励金且须加征滞纳金。

99年3月之娱乐税限缴日期为99年4月10日,因适逢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9年4月12日,故在4月12日之前缴纳者,均可扣领1%的代征奖励金;惟娱乐税代征人依规定扣领之奖励金应于每次缴纳娱乐税款时依规定手续扣领,不得累积若干期一次扣领;业者若有任何疑问可以电话03-5518141转分机322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