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石政办函〔2022〕7号)和《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金〔2022〕11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市域内,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与“专精特新”贷款补助、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2022年度“五大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6.贷款付息证明(利息票据中的利息与还款本金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