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弱势家庭资讯设备补助要点办理。
二、 补助对象为设籍本市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并符合下列 规定者:
(一) 申请人具原住民身份,但申请人独力扶养未成年原住民子 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户内一人以上为国民小学至大学之在学学生。
三、 本补助所称申请人,指年满20岁,设籍本市低收入户或中低 收入户户内,自受理申请日起向前推算实际居住本市连续达 1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居住国内之时间合计满183日者。
四、 办理期间:自112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并依受理先后顺序办理审查拨款,若当年度经费用罄时,则停止受理。
五、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申请。
六、 补助金额依实际购置之金额经费核实补助,并不得逾下列金 额:
七、 补助之资讯设备项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