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花莲县办理军公教遗族暨伤残荣军子女就学优待实施 要点”办理。

二、 申请书(如附件)请详实填具,申请证件如使用影本者,应 由学校注明“核与正本相符”字样并加盖查验人职名章。

就读公立学校之军公教遗族或伤残荣军子女,其父或母为现任军公教人员者,请由其服务单位开具未领子女教育补助费证明书。

因县府已实施教科书免费政策,为避免重复补助及学校作业 繁复之情形,本年度将扣除教科书书籍费(至多以扣除补助金额 800 元或 400 元为限)。

请领本优待金者,不得重复申请学杂费补助;同时具有多项减免或补助身份者,依规定仅能择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