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补助与服务说明 补助类(台中市政府社会局资料)

老人乘车补助 年满65岁以上市民,每月补助1000元乘车点数;年满55岁山地原住民,每月补助1500元乘车点数。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 年满65岁以上设籍本市之国民符合标准每月发给7200或3600元。

中低收入老人特别照顾津贴 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照顾者每月补助5000元。

百岁人瑞敬老津贴发放 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且继续实际居住本市之年满1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6000元。

辅具器具购买暨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补助 补助对象为本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评估失能且居家日常生活需他人协助之65岁以上老人、50岁以上身心障碍者、55岁以上山地原住民。

中低收入户七十岁老人健保费补助 设籍本市年满七十岁且每月领有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者补助健保费。

台中市老人伤病住院医疗及看护费用补助 一、看护费用补助部分:设籍本市之老人,并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者或领有荣民院外就养金之荣民符合中低收入资格者。 二、医疗费用补助部分:符合资格无力负担医疗应自行负担之伤病费用者。

台中市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自付额补助计划 设籍本市满一年且可查调之最近一年年综合所得累进税率为5%以下之65岁以上老人或55岁以上原住民,每人每月补助以不超过全民健康保险第六类地区人口缴纳保险费自付额(749元)为限。

老人安养(市立仁爱之家) 1.公费进住者: 设籍本市65岁以上低收入户无法定扶养义务之直系血亲卑亲属。2.自费养护者:设籍本市年满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