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特定对象者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及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动,劳动部自107年1月1日起,放寛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补助资格,凡与我国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之外国人或大陆地区人民,符合补助技能检定费用之特定对象资格者,于参加技能检定时,得依规定申请经费补助。
劳动部表示,目前参加技能检定受补助对象,包含独力负担家计者、中高龄失业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更生受保护人、长期失业者、二度就业妇女、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他经劳动部指定者等10类型,凡符合该要点所定定对象者,于报名参加技能检定时,均得依规定提出经费补助之申请。经统计,近二年补助人次均超过4万余人次,补助金额约8千万元,协助国人取得就业所需之技术士证具有实质成效。
因应产业全球化及少子化趋势,提升我国整体劳动专业人力运用,自107年1月1日起,劳动部再放宽与我国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之外国人或大陆地区人民,并符合该要点所定特定对象身份之资格民众,报名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时,均得依规定提出补助申请。劳动部提醒国人及新住民朋友,凡申请检定补助资格者,于报名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时,一并检具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补助申请书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查符合资格者,即可免缴技能检定学科、术科测试费、报名资格审查费等费用,每人最多以3次为限,同一职类同一级别以补助1次为限。最后,劳动部特别吁请各界共同推广上开补助措施,协助有需要且符合资格民众,善用此项政府行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