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公教暨聘雇人员健康检查补助标准表”,并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 修正“桃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公教暨聘雇人员健康检查补助标准表”,并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请查照。
一、 检送修正“桃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学校公教暨聘雇人员健康检查补助标准表”1份。
(一) 新增于现职机关(构)、学校连续服务满1年之聘雇人员(含职务代理人)为补助对象。
(二) 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40岁以上未满50岁之公教人员健康检查补助调整为每人每2年新台币4500元。
三、 各机关学校111年度所需增加经费请自相关经费项下匀支,112年度则按补助基准编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