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综合科(区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1)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2)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

(4)经工会部门批准成立的各工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的应提交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应提交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办理证书变更、换证的单位应将旧代码证书副本交回,并提交代码证书复印件,变更时已取得IC卡的要收回旧卡;

(6)办理证书年检的,除以上材料外,带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IC卡;

4、审批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5、审批程序:申办单位提交材料→受理→办理缴费手续、填表→上报市局→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