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9月10日高铭暄捐赠暨“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设立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家、“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原副部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彦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出席。高铭暄、熊选国、马怀德讲话
“您好,请问是河口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吗?我是河口镇居民,我们兄弟三人,母亲已经90多岁了,出门实在不方便,她委托我与你们联系,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子女赡养的问题.......” 西固区司法局河口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接到市民陈某电话后,立即安排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多次询问老人实际情况并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并协助其向西固区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其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努力下,老人最终拿到了应有的赡养费,看着打在银行存折上的数字时,老人紧紧抓着工作人员的手,热泪盈眶,不停地说着谢谢。看着激动的老人,工作人员深深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平凡、琐碎,可是服务的都是最基层的老百姓,涉及到的也都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问题
2019年12月17日下午,“柳文超优才奖”奖学金捐赠签约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副会长、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学兵、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国内合作处处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刘建、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理事长、北京硅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俊琴、秘书长谢红生、副秘书长高令春参加仪式,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会上,马怀德校长对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郭俊琴女士、柳文超先生的大力支持表达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和水平,2019年11月28日-29日,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主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承办的“民办非企业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组织)培训班在北京商务会馆举办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的“北京书画界名人名家法律援助献爱心公益活动” 10日上午,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的“北京书画界名人名家法律援助献爱心公益活动”―北京市文史研究馆专场书画笔会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华兴宫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北京市文史研究馆副馆长杨遇泰主持,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顾问陈广文,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党组书记周伯琦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大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张庆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北京市法律援 4月6日、27日市司法局助理巡视员史立森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周纳新、秘书长肖秋生、顾问刘长义、崔永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副处长孟景春、《北京观察》杂志社社长吴葆等一行在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高帮利、平谷区司法局局长刘显武的陪同下分别对门头沟区及平谷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史立森等同志先后听取了两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介绍,并到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司法所和平谷区大华山镇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考察
2016年12月28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15名理事、3名监事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主管局领导王群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基金会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和《基金会2016年财务工作和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与会理事、监事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基金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加强宣传、打造公益项目品牌、便捷捐赠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会上,市司法局领导王群同志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和苗林局长向基金会一年 12月20日,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16年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举行
2022年8月23日上午,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联合茂南区司法局、茂南区新华街道组织志愿服务者,赴新华街道铁路社区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服务市民零距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群众宣传法治理念、讲解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活动现场,向居民派发《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宣传册、《法律援助法》单行本、法治宣传环保袋等各类宣传资料共120余份,法律援助律师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余人次,向群众普及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覆盖人群、申请流程等,-7-有效提升了社区群众对《法律援助法》的知晓率,延伸了法律援助触角,使居民更直观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制度和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生活中知法、守法,受到现场社区干群的一致好评。此次活动,立足法律援助职能,紧扣问需于民、解困利民、法援惠民,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以真情为群众解难题,使社区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服务就在身边
近日司法部发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规范》给出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及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和受援人等术语的定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确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承办人员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日前,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志愿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奖、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的决定》(团苏委联[2013]5号),我校与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创办的“泰州市大学生法律援助讲堂”,被表彰为“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我校法律援助站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青年奉献社会精神,通过法律援助讲堂,在泰州各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了很多扶弱助残的实事好事,赢得了广泛赞誉,提高了学校的社会美誉度。 校法律援助站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继续弘扬“维护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义”的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6年12月28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15名理事、3名监事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主管局领导王群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基金会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和《基金会2016年财务工作和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与会理事、监事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基金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加强宣传、打造公益项目品牌、便捷捐赠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会上,市司法局领导王群同志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和苗林局长向基金会一年 12月20日,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16年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举行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加大法律援助便民力度,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职能,12月27日,南湖北路街道昆仑路北社区携手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聚焦二十大 法援惠民生”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静向居民送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律援助宣传讲座。 讲座内容结合身边人、身边事,重点围绕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屋租赁、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受案范围、受理程序及条件,以及国家大力推行法律援助的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救济权益保障,12月29日,秦皇岛市司法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举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全市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步启动。市县两级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主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市律师协会会长等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加揭牌活动。 活动现场,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署建站合作协议书,1个市级、9个县区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揭牌亮相,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现全市域覆盖,劳动人事争议法治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即将施行之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社会知晓率,提高法律援助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28日,合江县先市司法所联合先市镇派出所、先市镇社治办利用赶集日在幸福路社区开展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法》主要精神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对群众提出关于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及流程等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法律援助.对于需要律师又拿不起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一般设在司法局.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凭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案件材料和困难证明)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指派律师;能够获得法律援 答: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司法局的一个部门是无偿援助的.也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电话提供法律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免费的有以下事项: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是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你可以了解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关于法律援助的具体介绍你可以直接访问我的参考资料. 申请法律援助到当地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法律援助中心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亚洲杯盘口保障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8月底前各地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12月底前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在立案窗口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范围,加强领导、积极推动。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的工作指导,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见效
7月5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8年度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向志愿者代表授旗。今年,“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扶贫攻坚为主题,派出140名律师志愿者以及98名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奔赴中西部地区15个省(区)的140个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当地法治建设。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启动仪式上强调,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为向广大群众更好地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设立《法律援助法》条文解读栏目,促进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立法原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
法律援助.对于需要律师又拿不起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一般设在司法局.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凭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案件材料和困难证明)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指派律师;能够获得法律援 答: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司法局的一个部门是无偿援助的.也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电话提供法律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免费的有以下事项: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是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你可以了解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关于法律援助的具体介绍你可以直接访问我的参考资料. 申请法律援助到当地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法律援助中心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1.受理阶段: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审查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阶段: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作出给予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12月20日,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的法律援助基金会研讨会在云南昆明举行。来自北京、重庆、江苏、湖北、云南、郑州等省市的30余名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人齐聚春城,交流经验,共同探讨法律援助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大计。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岳宣义理事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史立森理事长在研讨会上作了主旨发言
为推动“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依法**的意识和能力,1月11日,开封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走进集英社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机关干警、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律师,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普法展板、发放普法资料、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活动。 现场解答了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受到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