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石油和化工行业从业人员的终身学习,提升员工职业能力和学历层次,搭建人才成长的终身学习平台,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面向全国遴选第六批学习中心(教学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需满足《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1. 《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学习中心共建协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须共同与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签署《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学习中心共建协议》,承诺多元主体共建学习中心,明确各方责权利。

2.《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学习中心申报表》、《考点申报表》。学习中心申报表中应对专业办学需求,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单位支持情况、与国家开放大学或地方电大已有合作情况等进行说明。考点申报表应对考试支撑能力进行说明。

3. 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均须同时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申报单位联系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获取账号及密码。

2. 申报单位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网络申报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各项信息填报,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完成上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对已完成上报的申请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及现场考查。通过现场考查的申报单位,签署《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学习中心共建协议》。

3. 通过资质预审的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平台中下载相关材料,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

4.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网络系统填报,并将拟增设学习中心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审批。

1. 每年学习中心申报分春季、秋季两批次进行。

2. 请于规定时间11月10日前联系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申请网络申报平台账号及密码,并完成上报工作。

3. 请于11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联系地址。包括学习中心申报表盖章版原件3份、考点申报表盖章版原件3份、共建协议盖章版原件6份、有关资质证明材料1套邮寄至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