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均可申报。

2.受理项目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符合要求的项目。

1.标准化项目。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且在所有起草单位中排名位次前3位的;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

2.认证认可项目。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新获“泰山品质”认证。

2.申报单位根据“惠企平台”中的《标准化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指南》《滨州市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新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滨州市新获“泰山品质”认证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根据要求上传申报项目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3.各县级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复审,报市财政部门终审拨付。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