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制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2.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进行评审,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310006)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对象、条件组织申报。
1.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3),由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设区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2.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3.根据实际情况,我厅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请各设区市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